- 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3年10月30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36002986A號函辦理。
- 國教署來函以,近來校園職場霸凌事件處理不完善之情況頻傳,顯示現行校園處理職場霸凌事件機制尚有不足之處,包含調查、通報與處理過程中未能完善落實,影響教職員的工作士氣。為營造友善且安全的校園職場環境,請學校落實校園職場霸凌之預防與處理工作。
- 臺北市政府為要求各機關學校積極防治職場霸凌事件之發生,落實建構免受霸凌侵犯之職場環境,訂有「臺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申訴作業注意事項」並於113年11月1日修正該注意事項第2點及第7點規定(113年11月1日府授人考字第1133009571號函計達);請各機關學校依該注意事項利用多元公開場合宣導反霸凌行為,並公開揭示受理職場霸凌申訴之專責人員及申訴電話、傳真、專用信箱或電子信箱。
- 又為配合市府進行職場霸凌事件之調查作業,請本局所屬各機關學校於「被霸凌者提出申訴時」填寫員工職場霸凌事件通報表,以免備文方式將電子檔寄至承辦人信箱(a15902@gov.taipei)。
- 檢附國教署原函、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職場霸凌事件】通報表各一份。(私立學校請依國教署來函落實校園職場霸凌之預防與處理工作,毋需填報本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