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局113年7月31日北市教職字第1133070766號函續辦。
二、本局為推動職業試探,遴選具備職業試探或生涯規劃相關經驗與服務熱忱之優秀教育人員,擔任本市職業試探與體驗示範中心(以下簡稱職探中心)專業工作人員,以協助本市職探中心相關業
務推動。
三、旨案報名方式如下:
(一)申請人檢附下列文件資料,正本掃描成PDF檔,寄至承辦人陳小姐信箱(uz3669@gov.taipai)。
1.核章後報名表。
2.合格教師證書。
3.近3年考績通知書。
4.職探中心、職業試探或生涯規劃相關經驗之證明(如推動職探中心、技藝教育課程或生涯發展教育等計畫或成效等)。
四、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13年8月16日(星期五)中午12時止(逾時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