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落實本市高級中等學校身心障礙鑑定評估人員分級與考核機制,符應特殊教育法之規定,透過回流訓練及考核,完成新舊制度介接,特辦理旨揭研習。
二、申請資格:
(一)編制內現職合格特殊教育教師。
(二)編制內並具特殊教育、輔導或心理專長之教師。
(三)具特殊教育教師資格之代理教師。
三、申請條件: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方得參與補訓認證。
(一)曾參與111學年以前北區特教中心辦理之鑑定初階種子教師研習,且實際執行撰寫報告者。
(二)曾參與其他縣市政府辦理之身心障礙學生鑑定評估人員培訓,其課程架構符合《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身心障礙學生及幼兒鑑定評估人員資格權益及培訓辦法》所訂時數表,並完成21小
時(含)課程以上者。
四、報名方式:符合申請資格與條件之教師,請填妥本計畫報名表(附件1),並勾選所欲申請之內容,完成核章後,將佐證資料依抵免序號編碼,於114年2月21日(五)前,以掃描電子檔方式寄送至北
區特教中心專案聯絡信箱(1607@tpmr.tp.edu.tw)。
五、資格與條件審核:北區特教中心於完成資格與條件審核後,以電子郵件方式寄送「審核結果暨補課清單」(附件2),請申請者依據審核結果進行線上課程補訓及考核。
六、課程補訓研習採線上方式進行,請以臺北酷課雲Taipei Cooc-Cloud)帳號登入後連結以下網址https://ono.tp.edu.tw/course/join/C05EK3NL9OXI,並於114年3月10日(一) 至 6月23日(一)期間完成
研習與考核。
七、結果檢核:完成補訓課程,且經考核通過者,請於「審核結果暨補課清單」內勾選「補訓及考核完成」並簽章,以掃描電子檔方式回寄至北區特教中心專案聯絡信箱(1607@tpmr.tp.edu.tw),北
區特教中心將於收件後7個工作日內,以電子郵件方式回復檢核結果。
八、經檢核通過者,將核發本市高級中等學校身心障礙學生鑑定評估人員資格證書,並按「臺北市高級中等學校身心障礙鑑定評估人員分級工作實施計畫」執行鑑定任務及支領各項費用事宜。
九、其他相關注意事項請參閱附件研習計畫。如有相關諮詢事項,請逕洽本校北區特教資源中心呂虹瑩教師。
(一)連絡電話:(02)2874-9117轉1607
(二)專案聯絡信箱:1607@tpmr.tp.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