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6月2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40052796A號函辦理。二、如對公告內容有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自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洽衛生福利部陳述意見。三、檢附來函及公告影本各1份。
歡迎報名泰北國際雙語學校說明會
立即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