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私立泰北高中-生輔組 - 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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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關校安通報內容應包含「人」、「事」、「時」、「地」、「物」並應說明處理情形,切勿過於簡略。校安通報內容時限說明如下:
    • 依法規通報事件:應於知悉後,於教育部校安中心通報網通報,至遲不得逾24小時;法規有明定者,依各該法規定時限通報。
    • 一般校安事件:應於知悉後,於教育部校安中心通報網通報,至遲不得逾72小時。
    • 各類校安通報事件屬緊急事件者,應於知悉後,立即應變處理,即時以電話、電訊、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通報教育局,至遲不得逾2小時。
  • 通報權責人員知悉後未依規定進行通報或前述以外人員知悉後逾時或未告知通報權責人員,教育局將函請逾時通報學校檢討改善,並將考核結果併同檢討報告報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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