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案獎學金申請期間為113年9月1日至9月30日止,申請人於公告期間可至本所網站(http://zzdo.gov.taipei/)逕行下載申請書並備妥下列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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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戶籍謄本正本或戶口名簿影本1份(須設籍台北市中正區)。
- 2.成績單正本(112學年度上下學期成績單各1張或112學年度同張成績單分上下學期皆可,惟影本需另加蓋教務處章戳視同正本)。
- 3.學生證影本(須仍在籍者,且蓋有113學年度註冊章)或學校註冊組出具之在學證明或已繳費之繳費單。
- 4.身心障礙者請附身心障礙手冊影本;低收入戶請附政府核定有案之低收入戶證明影本。
- 申請者需備齊申請書及所列證明文件後,於期限內向中正區公所人文課提出申請,逾期不受理,郵寄以郵戳為9月30前為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