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私立泰北高中-教學組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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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為明瞭學生作業實際情形,及協助任課老師督促學生按時做作業,藉收教學效果起見,特訂定本辦法。
二、 檢查作業分定期檢查及不定期抽查兩種,定期檢查每學期兩次,由教務處執行之,不定期抽查由校長或 部處室主任隨時抽查之。
三、 定期檢查由教務處依照行事曆舉行,於檢查前一週,通知任課老師及各班。
四、 各班學藝股長接到通知後,依照指定科目收齊作業,填寫作業登記表,於抽查當天送圖書館進行檢查。
五、 作業加蓋「作業抽查章」後,由教務處查閱登記後發還。 
六、 因故缺交作業學生,可於第二天放學前將缺交作業交學藝股長收齊後送圖書館,辦理補交手續,否則依規定須利用放學後時間或週六假日留校補完作業繳交後才可離校,不遵守規定者,則每一科目加重處分記二個警告。 
七、 作業抽查當天,因公、因病、因重大事故未交者,得依規定期限(銷假到校上課當天)檢據證明及准假卡辦理補交。
八、 各科作業次數不夠或不合要求者,補齊後請任課老師批閱後,於第二天由學藝股長收齊後於放學前送圖書館,辦理補交手續。 
九、 本辦法經校長核准,自公布日起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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