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雙重特殊需求學生發掘與輔導方案實施計畫
壹、目 的
一、推廣身心障礙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安置模式,建立跨類合作機制。
二、提供身心障礙資賦優異學生適性輔導措施,支持優勢才能發展。
三、強化身心障礙資賦優異教育專業知能宣導,落實融合教育理念。
貳、實施對象:符合下列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雙重特殊需求之一者。
一、身心障礙資賦優異學生。
二、身心障礙學生,具優勢才能發展需求,經家長或教師推薦,並經學者專家評估通過者(須檢附推薦評估表)。
三、資賦優異學生,具身心障礙特質需身心障礙特殊需求服務,經家長或教師觀察,並經學者專家評估通過者(須檢附觀察評估表)。
參、辦理期間
113年8月1日至114年7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