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114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入學國民小學鑑定及安置工作計畫辦理。
- 鑑定相關作業期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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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報名:113年12月2日至12月13日。
- 教育評估:113年12月2日至114年1月6日。
- 鑑定及安置作業會議:114年2月17日至114年3月14日。
報名
一、報名資格:設籍臺北市(非寄居身分並有居住事實),年滿六足歲之
身心障礙學齡兒童,民國108年9月1日前出生(含9月1日當天)。
二、報名方式:法定代理人(父母)或監護人親自報名或委由他人持委託書
報名(委託書如附件)。
三、報名時間:113年12月2日至113年12月13日(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
4時,假日不受理報名)
四、報名地點:設籍之學區學校(隨父母就讀者於父母任職學校報名)
報名資料
一、檢附基本資料
(一)報名表
(二)全戶戶口名簿正本(含詳細記事、正本驗畢發還)及影本1份、申請
參加臺北市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及安置實際居住說明書。
(三)相關證明文件(具有下列文件其中一項即可報名)
1.身心障礙證明 (未逾重新鑑定日期者)正本(驗畢發還)及影本1份。
2.區域級以上醫院或地區醫院兒童發展聯合評估綜合報告書(下次鑑定
日期在報名日期之後者;倘評估綜合報告書未註明下次鑑定日期,則
以評估綜合報告書日期在報名日期前1年內者為有效)。
3.區域級以上醫院或地區醫院半年內診斷證明(診斷書開立日期在報名
日期前6個月內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