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私立泰北高中-輔導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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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修正「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實施要點」第5點,並自中華民國114年8月1日起生效。

一、各校應依調整入學辦法及本要點召開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訂定校內資優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實施計畫,以辦理資優學生縮短修業年限事宜。
二、各校辦理資優學生縮短修業年限之方式如下:
(一)部分或全部適用之學習領域(科目)免修(以下簡稱免修課程)。
(二)部分適用之學習領域(科目)加速(以下簡稱部分學科加速)。
(三)全部適用之學習領域(科目)加速(以下簡稱全部學科加速)。
(四)部分適用之學習領域(科目)跳級(以下簡稱部分學科跳級)。
(五)全部適用之學習領域(科目)跳級(以下簡稱全部學科跳級)。

 

詳見附件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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