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臺北市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延長修業(重讀)申請及審查原則辦理。
二、前揭申請及審查原則已公告本市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申請作業時序如下,請協助公告周知,俾相關需求之學生家長知悉:
(一)申請:由學生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評估學生本人身心發展狀況、學習需要及意願代為向學校申請,請於114年4月10日(星期四)前,備妥申請表及應備資料向所屬設籍學校註冊組申請。
(二)請特教組於114年4月23日(星期三)前,完成學生資料蒐集,請依據申請及審查原則「四、申請作業程序及應備資料」項下(二)應備文件,檢視學生資料是否完備,並進行初步評估。
(三)請學校於114年4月30日(星期三)前召開特教推行委員會會議審慎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