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報名資格
(一)國民中學應屆畢業生。
(二)依「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規定,經主管機關認定其畢業資格之國民中學學生。
(三)符合前二項資格之一者且未參加其他入學管道,或已參加其他入學管道未獲錄取,或錄取未報到,或錄取並完成報到但於前述各入學管道簡章規定日期前,取得錄取學校蓋章同意之放棄錄取資格證明文件者。
二、招生範圍
臺北市國民中學應屆畢業生。
三、報名日期
學生應依國中規定時間先向就讀國中報名。
國中向各招生學校報名時間:
114年5月6日(星期二)至5月7日(星期三),每日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時至4時止,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