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私立泰北高中-教學組 - 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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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檢送本市113學年度第2學期「原住民族語教育教學助理試辦計畫」1份,請協助公告周知,並鼓勵相關人員踴躍參加,請查照。
    • 依據《原住民族教育法》、本市原住民族教育方案(110 —114年)及本市113學年度原住民族教育資源中心計畫辦理。
    • 為培育本市原住民族語師資,傳承原住民族文化及語言,本市特訂定旨揭計畫,希透過協同教學及文化傳承活動,提供未來有意願擔任族語教師者觀摩機會,培養族語教學能量及促進對族語教學現場之認識,激發其教學動機及意願。
    • 本計畫內容摘要如下:
      • 申請條件:教學助理須皆具備以下條件
        • 大學(含)以上具原住民身分。
        • 通過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中高級或中級。
        • 未來具意願至臺北市進行族語教學。
      • 錄取原則:預計錄取7名,前一學年度業參與本計畫者可優先錄取,剩餘名額依據面試分數進行錄取,另以通過中高級者優先錄取。
      • 實施方式
        • 教學助理每週參與協同教學時間12小時,其中需參與本市原住民族教育資源中心(以下簡稱原教中心)辦理相關原住民族文化課程研習及活動每月至少 4小時。
        • 參與計畫完成者,發給認證證書。
        • 教學助理應參加學習成效考評,通過者依成績發給績優獎勵禮券,額度如下:
          • 考評成績達90分:5,000元。
          • 考評成績達80分以上未達90分:3,000元。
          • 考評成績達70分以上未達80分:1,000元。
          • 考評成績未達70分:不發放獎勵禮券。
        • 取得本計畫認證證書並通過原住民族語能力認證高級,且於本市學校教授原住民族語課程者,另核予5,000元獎勵禮券。
      • 補助項目:教學助理鐘點費及保險費。
      • 成果繳交
        • 教學助理須繳交每週教學紀錄,並於學期末彙整為成果報告繳交至原教中心。
        • 教學助理須於學期末進行協同教學演示1堂課。
    • 如欲申請者,請於即日起至114年2月14日(星期五)前填寫申請表,並檢附身分證件影本、戶籍謄本影本、族語認證證書影本、兼職同意書(若現具全職者務必填寫),以郵寄方式繳交至本市原教中心( 115001臺北市南港區興南街62號)或將申請資料掃描檔以mail方式寄送至ericmovies@gmail.com,信件主旨請訂為「臺北市113—2原住民族語教育教學助理試辦計畫申請資料」。
    • 若有本案相關問題,請洽本案承辦人,原教中心陳建榮教師,02-27837697分機1601。
    • 檢附本市「113學年度第2學期原住民族語教育教學助理試辦計畫」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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