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檢送本局修正「114年度教學卓越獎初選實施計畫」及教育部「114年度教學卓越獎複選審查實施計畫」各1份,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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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教育部113年12月30日臺教授國字第1135506451號函辦理。
- 本局業已於113年11月28日函頒本市辦理114年教育部教學卓越獎初選實施計畫在案,惟現經教育部來函修正旨揭複選審查實施計畫,本次修正重點說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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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點參與資格第1款第6目,增列曾獲中央政府機關辦理獎項獲獎之方案,不得以相同方案參與本獎項之評選,以確保評選公平性;後續教育部將併同修正教卓獎要點之規定。
- 參賽團隊所提方案英文名稱,比照中文名稱,以12個字為上限。
- 為提升資料存讀取及傳輸效能,爰將原儲存於光碟之複選文件電子檔調整為儲存於隨身碟。
- 為配合教育部之複選審查計畫,修正本局初選實施計畫。請各校於申請階段初選文件請配合前開修正事項檢視、調整,以利承辦學校蘭雅國中辦理彙整作業。
- 另為積極鼓勵各校踴躍參與,本市114年度教學卓越獎初選輔導經費申請截止日延長至114年1月16日(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