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私立泰北高中-教學組 - 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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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檢送本市114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申辦教學輔導教師設置方案實施計畫1份,請於114年6月30日前免備文逕送本市校長及教師專業發展中心,逾期恕不受理,請查照。
    • 為培育本市各級學校教學輔導教師,透過其陪伴與專業支持,協助初任教師、新進教師及在教學或班級經營上有輔導需求之教師,傳承教學經驗,提升教學效能,並促進教師專業成長。
    • 為利於本市高中以下各級學校推動教學輔導教師,自115學年度起請各級學校校內至少應設置1名教學輔導教師,並協助執行下列對象之教學輔導事宜:
      • 初任教學三年內之專任或代理教師(不含實習教師)或一年內新進至學校服務之教師
      • 經主管教育機關建議或經校內校園事件會議認定教學或班級經營有輔導需求之教師。
    • 有關初任三年內及新進教師部分,請各校以教學輔導教師配對為原則,如無教學輔導教師,可先以薪傳教師方式配對,惟請各校務必推薦教師報名本次儲訓。
    • 申辦教學輔導教師設置方案學校,應提出申請表件經學校課發會或行政會議通過後,由本局核定後實施。
    • 有關教學輔導教師儲訓人員推薦資格請參閱附件實施計畫。
    • 教學輔導教師以輔導1至2名服務對象為原則,每輔導1名夥伴教師,得酌減教學輔導教師原授課時數2節課。
    • 本局另提供具3名以上教學輔導教師學校2萬元經費,請各校輔以社群方式運作,經費可支應社群活動的講師鐘點、誤餐、法律諮詢、心理諮商及教材教具等,經費核銷事宜另函說明。
    • 114學年度申辦教學輔導教師設置方案之學校,請詳閱附件實施計畫,並配合相關期程辦理。
    • 開放私立學校(含私立幼兒園)以不申請經費方式(即自籌經費)參加本方案。
    • 申辦教學輔導教師設置方案全數申請文件,請免備文逕送至本市校長及教師專業發展中心陳奕安助理【聯絡箱: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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