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私立泰北高中-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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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譽制度實施辦法

 

一、目的
1. 培養學生的榮譽感和責任心
2. 增進學生的自信心和成就感
3. 建立學生自動自發努力向上的意志
4. 使學生能五育均衡發展


二、實施對象:國小部全校學生


三、實施原則
1. 德、智、體、群、美五育並重。
2. 依學生的能力訂定標準。
3. 獎勵要適度,勿濫、勿苛,才能發揮實效。
4. 特殊個案,可針對某項適應不良行為實施。
5. 依班級經營或學校推行重點工作,如:品德核心價值實踐、運動達
成、閱讀護照等項目獎勵。
6. 使用前強調榮譽感的重要性,並說明使用方法及得獎標準。


四、實施方法
1. 每位小朋友發一張青銅級別榮譽卡,填上自己的班級、座號及姓名,學
校老師依個人或團體優良行為獎勵標準(第 2 項),為小朋友的榮譽卡蓋
印章。每集滿一張青銅級別榮譽卡,可兌換白銀級別榮譽卡。每集滿一
張白銀級別榮譽卡,可兌換黃金級別榮譽卡。每集滿一張黃金級別榮譽
卡,可兌換白金級別榮譽卡。每集滿一張白金級別榮譽卡,可兌換榮譽
獎狀一張。


2. 優良行為獎勵標準


I. 個人部份(有下列優良表現的學生,可獲班級老師或任課老師蓋
章 1 格)

  • 作業及學業成績優良或有進步者;學習態度認真可具體評
    量者。
  •  切實實踐本校推行重點工作,如:實踐品德、閱讀、運動
    等,足為表率者。
  • 熱心服務或助人有具體表現者。
  • 拾金不昧,表現誠實者。
  • 禮節周到,足為同學模範者。
  •  在校外生活,行為端正,足以表現優良校風,有具體事實
    者。
  •  愛護公物,使團體利益不受損害者。
  •  擔任班級自治幹部,負責盡職者。
  • 導師及行政隨機抽查防身警報器有配戴者。
  •  其他教師認為足以為同學之表率之學生優良行為表現。

II. 校內部份(若計畫中已另有獎勵,則以不重複獎勵為原則)

  • 整潔、秩序競賽獲勝班級,全班每人可蓋榮譽章 2 格,由
    級任導師蓋章。第一名蓋 8 格、第二名蓋 6 格、第三名蓋
    4 格)
  •  參加校內全學年以上之比賽,以班為單位的團體競賽得名
    者,由級任導師依名次蓋章。(第一名蓋 5 格、第二名蓋
    4 格、第三名蓋 3 格)
  • 積極參加本校所辦理的活動,由主辦處室依活動計畫辦法
    蓋章。

III. 校外部份(以直屬機關所舉辦或學校指派的比賽為原則)

  •  參加區級比賽獲獎者,由承辦的處室組長依名次蓋章。
    (第一名蓋 10 格、第二名蓋 8 格、第三名蓋 6 格、佳作或
    入選蓋 4 格)
  •  參加市級比賽獲獎者,由承辦的處室組長依名次蓋章。
    (第一名蓋 14 格、第二名蓋 12 格、第三名蓋 10 格、佳作
    或入選蓋 8 格)
  • 參加全國級以上比賽獲獎者,由承辦的處室組長依名次蓋
    章。(第一名蓋 16 格、第二名蓋 14 格、第三名蓋 12 格、
    佳作或入選蓋 10 格)
  • 若參加非國家官方舉辦之競賽得獎者,蓋 1 格以資鼓勵。

3. 榮譽卡兌獎方式
I. 每集滿 1 張青銅級別榮譽卡,可兌換學校提供之小禮品一份。
II. 每集滿 1 張白銀級別榮譽卡,可兌換和副校長及執行長合影機會
一次,並將合影公開在校內公布欄。
III. 每集滿 1 張黃金級別榮譽卡,可兌換學校提供之精美小禮品一
份。
IV. 每集滿 1 張白金級別榮譽卡,可領取榮譽獎狀一張,並請副校長
於朝會時頒發。

 

五、注意事項
1. 學生須妥善保管榮譽卡,若不慎遺失,雖可補發榮譽卡,但無論遺失何
種級別榮譽卡,補發卡片皆為青銅級別,且不補蓋榮譽章,以培養學生
愛物惜物之觀念。如已累積滿格後,將由學校無償發給新卡。
2. 學生在校期間所有關於其個人之榮譽獎勵事蹟,導師應詳實記錄於學期
成績單、輔導紀錄,知會家長分享學生成長與努力的喜悅,並列為期末
成績評量之參考資料。

3. 榮譽卡不能轉贈他人,所獲之名次或優良行為表現亦不得轉讓其他同
學。
4. 全校教職員工,請確實參照本實施辦法,把握時效適時給予鼓勵。
六、經費:由家長會及學校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七、本辦法經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改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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