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私立泰北高級中學附設國小部校園緊急傷病處理要點
壹、依據
一、學校衛生法第十五條、學校衛生法施行細則。
二、依據「教育部主管各級學校緊急傷病處理準則」。
貳、目的
一、建立校園重大偶發事件通報管理系統。
二、增強學校對偶發緊急事件應變能力。
三、減輕學生事故傷害的程度或急症病情。
四、增進校園共識與師生家長間的聯繫管道。
五、避免處理過程引發衝突或法律糾紛。
叁、處理原則
一、學生的安全與急救為第一要務,應本「發現快、反應快、處理快」三快原則。
二、學校傷病處理僅止於簡易救護技術操作,不能提供口服藥或侵入性醫療行為。
三、如遇到無法由簡易救護方式得到舒解,必須立刻與家長或監護人聯絡,將孩子
帶回自行照護或協助送醫處理,避免發生處理照護責任糾紛。
四、注意自我保護,處理過程中避免被傳染疾病或引起醫療糾紛。
五、確實紀錄、給予分析追蹤,以便瞭解校園安全及傷病的狀況,作為校園安全改
善與教育計畫依據。
肆、處理時機
一、事前預防
(一)成立校園緊急傷病處理小組(附件一)。
(二)建立緊急事件通報系統(附件二),迅速有效處理意外事件。
(三)加強安全教育工作,隨時要求學生遵守校規及公共秩序,共同營造優質的學
習環境。
(四)落實導師責任制及導護工作,利用兒童朝會時間,宣導及教導學生安全注意
事項, 禁止學生在教室內、走廊、操場階梯、中庭......等地點,進行追逐,
推拉,推擠......等危險性動作;禁止學生在校門口內、司令台後面、穿
堂......等區域,進行打球、追逐,嚴禁攜帶危險物品入校,以確保校園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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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
(五)導師及任課老師應隨時關心學生健康狀況,有特殊狀況即刻轉告護理人員,
以便及早做適當的處理。
(六)落實安全工作管理,結合社區家長人力資源,確保校園安全。
(七)落實學校教職員工急救教育訓練,於必要時適時提供協助。
(八)學校之急救器材設備,護理人員應定期保養、維修與更新,並須熟練急救技
能與正確使用器材,以適時掌握急救效能。
二、事件發生時處理(附件三)
(一)在上課中,應立即依急救原則處理,由任課老師將患者送至健康中心,必要
時由學校護理人員到場處理。
(二)非上課時間,由發現之教職員工或現場學生,依急救原則做現場處理,並立
即將受傷(患病)學生送至健康中心或請學校護理人員到場救護(護理人員
未到達前任課教師或發現者須先行急救措施並給予安全環境),如有必要則
聯絡119救護車送醫治療,並立刻通報學務處及導師。
(三)事故發生時,若護理人員不在,老師應掌握急救處理原則,依實際情況予以
緊急處理或立即送醫。
(四)疾病或事故發生後,可自行至健康中心的同學,應由師長或同學陪同至健康
中心。無法自行至健康中心的同學應由師長或同學通知護理人員前往處理並
通知學務處支援。
1.一般輕度受傷:簡易護理後,學生返回班級。
2.中度受傷:簡易護理後,立即通知導師,學生在健康中心休息觀察,如在1
小時內,症狀獲得緩解則回教室;如未緩解,通知家長並由家
長接回。聯絡不到家長或家長無法到校,應由國小部指派人員
陪同就醫。
3.緊急傷病:緊急處理並評估是否啟動「緊急傷病處理小組」,護送學生就
醫,辦理掛號及提供病況;家長到院後,交付家長。返校後做
原因調查分析、填報相關紀錄及追蹤就醫狀況。
(五)學生緊急傷病護送優先順序
1.普通急症:
(1)事故發生,由護理人員處理,評估是否送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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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導師聯絡家長,聯絡不到家長或家長無法到校,應由國小部指派人員陪
同送醫,教務組安排代課事宜。
2.重大傷病:
(1)導師、護理人員(不能擔任司機)隨行護送就醫。
(2)國小部主任聯絡家長。
(3)輔導室協助慰問與安撫學生。
(六)護理人員請假,校內代理人的優先順序為:體衛組長、生教組長、學務主任
指派人員代理。
三、事件發生後追蹤處理
(一)緊急傷病與事故災害之發生與處理過程,應做成書面資料,知會相關人員,
並做事後評估分析,擬定改善計畫。
(二)追蹤個案就醫後狀況。
(三)協助個案身心復健及心理輔導。
伍、學生送醫要點
一、學生必須送醫時,以學校附近醫療診所為主:新光醫院或臺北市聯合醫院陽明院
區。
二、護送與陪同人員依照學生緊急傷病護送優先順序辦理,由教務組安排課務及職
務代理人,並由校方核給公差。
三、學生如在校區外發生疾病或事故傷害,接獲通知之教職員工應通報學務處前往
協助處理,並聯絡學生家長,了解情況後報知校長。
四、遇團體食物中毒或重大意外傷害事件,應先聯絡一一九,並向市府教育局及衛
生局報備。
陸、學生意外傷害或疾病處理各處室之任務
一、教務組負責安排護送老師之代課事宜。
二、學務組:
(一)負責緊急意外事件的一切支援工作。
(二)負責與教務組連繫及通知導師。
(三)傷害事故發生如導師或護理人員不在校時,代理緊急意外之處理。
(四)學生發生嚴重傷害依校安事件處理辦法通報教育局。
三、學務處體衛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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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護理人員請假或受訓期間,代理健康中心處理學生意外傷害或疾病事務。
(二)學生發生重大傷害時,與地區消警單位 119 及救護車之聯絡工作。
四、導師
(一)負責與家長聯繫,請家長儘速到校或逕往送醫之醫院。
(二)後續關懷聯繫。
五、護理人員
(一)負責外送就醫之有關聯繫事項。
(二)負責意外傷害或疾病之緊急處理與急救。
(三)學生發生重大傷害或疾病,護理師應陪同隨行做急救處理。
(四)填寫緊急意外傷害及疾病之護理紀錄。
六、總務處:協助處理診療費及代課費之墊支及核銷。
七、輔導室
(一)協助個案身心復健及學習輔導
(二)家庭追蹤
(三)社會救助
八、保險:學生因病住院或意外傷害痊癒後,填妥保險理賠申請書、並檢具正本診
斷書、醫療費用收據各一份(影印本需加蓋醫院章)辦理保險理賠申
請,向健康中心申請保險事宜。
柒、本辦法經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